山东省枣庄市第三中学高一月学情调查历史试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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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行组卷
一、选择题 (共1题,共5分)

1、

秦代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,汉朝设置中朝、尚书,魏晋南北朝的门下省与中书省等皇帝的秘书机构建立并发展起来。从历史发展角度看,这些机构的设立反映了

A. 三省六部制的形成与发展

B. 中央机构建设的逐步发展

C. 大一统国家的巩固与强化

D. 社会结构日益变化与更新

二、非选择题 (共1题,共5分)

2、

阅读下列材料,回答问题

材料一1900年以后西方各国与清政府重订条约,清政府力争撤销领事裁判权,而列强藉口中国法制不完善、太落后,不能保障其国民利益拒不同意。中国此时对国际法有所了解,知道主权的重要性,因而也不相让。1901年中国第一次表示要进行法制改革,1903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,先后译出了德、日、法等国的法律,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制定新法的工作。

——摘编自高其才《领事裁判权与近代中国法制变革》

材料二已从1906到1908年在日本顾问冈田的帮助下,更定刑名,删除凌迟、袅首、戮尸等酷刑,完成了《大清新刑律》并预定1913年实行。它以“折衷各国之良规,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”,而又“不戾乎我国历世相沿之礼教民情”为基本宗旨。此外还未用西方国家法律中的罪名法定主义、犹豫制定(缓刑)和假释制度等。

“往昔律书体裁最专属刑事,而军事、民事、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”。沈家本主张应“随乎时运之递迁”而改革法律结构,制定《大清民律草案》、《刑事诉讼律草案》等部门法与单行法规,但大多因清朝灭亡而未及颁行。

“政刑之权丛于一人之身”。沈家本认为“东西各国宪政之萌芽,俱本于司法之独立。”1907年在法部的主持下,创设审判厅于东三省,并试办于直隶、江苏两省。

——摘编自陈旭麓《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》

(1)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,分析清末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。

(2)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,概括清末司法改革的内容并加以评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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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总分:5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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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题(1道)
非选择题(1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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